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華城領秀睦華裡的業主。因為最近我們小區的私搭亂蓋問題很嚴重,而且某些一層的業主還搭起了鴿子窩,所以小區環境也不好。我認為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或者是物業管理合同條款中應明確提出禁止一層或者是頂樓的業主私搭亂蓋,違者將處罰5000-20000元。
對於某些業主持有信鴿協會的證件而搭建鴿子窩的問題,我認為應在合同中明確,不論業主是否持有此類證件,均不得私搭鴿子窩擾亂其他業主的休息和小區環境。如需搭建鴿子窩需征得周圍鄰居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擾民行為,同樣予以拆除或處罰。
目前小區環境特別不好,所以我纔會想到提這些建議!希望領導能采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要求該小區物業負責人對該小區私撘亂蓋、堆放雜物、佔用綠地的違規業主下達整改通知並上報街辦事處與派出所等相關執法部門共同治理。要求該物業公司以書面形式告知該小區開發商對小區綠地加強管理及時補種樹木,回復原狀。關於該小區物業私設地樁問題,區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以問卷調查的形式通過業主委員會征求每位業主同意方可安裝。同時,區綜合執法局責成鈴鐺閣大隊認真查處,大隊立即派隊員到現場勘查,現執法隊員已經與養鴿子的相對人取得聯系,做其思想工作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希望其自拆,但養鴿相對人拒不配合,執法隊員將會繼續關注此事,直至問題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