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親戚,50多歲,因之前的單位解體,自行就業(原單位給上五險一金)。到該公司工作至今26個月,除入職之時簽訂了6個月臨時【更正勞務】合同外,後沒再簽訂過合同。
昨天公司提出辭退,當天生效。
請問:
1.這種情況,賠償金如何計算,是否N+1?
2.沒有合同的20個月,是否公司應受到相應的處罰?是否符合雙倍工資的條件?
【這是我剛纔的提問,但經核實,發現親戚和公司簽訂的是6個月的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後面20個月沒有合同的階段,應該如何界定呢?是否依然符合雙倍工資的條件呢?前六個月的合同類型是否影響後面的20個月呢?
現在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索賠呢?畢竟公司不合規定的沒有及時簽訂合同。】
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訂立勞務合同的問題,請您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