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親戚,50多歲,因之前的單位解體,自行就業(原單位給上五險一金)。到該公司工作至今26個月,除入職之時簽訂了6個月臨時合同外,後沒再簽訂過合同。
昨天公司提出辭退,當天生效。
請問:
1.這種情況,賠償金如何計算,是否N+1?
2.沒有合同的20個月,是否公司應受到相應的處罰?是否符合雙倍工資的條件?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因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