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去年7月份開始在北辰區的寶利集團商務會館有限公司上班,期間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已經形成,任何的保險也沒有給上。在職期間懷孕,但今年的1月8日得到公司通知要放假,二月底又通知我去退工服押金並勸退我,工資截止到14年的1月8號,沒有任何書面文件。本人今年3月份在北辰區申請勞動仲裁,至今孩子已經出生,但是仲裁開庭審理時公司沒有任何人出庭參與,電話聯系公司相關負責人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錢,並且多次掛斷電話,現今仲裁結果已經給出,但是卻是像白紙一樣,得不到公司的任何執行,也找不到相關負責人,請求領導幫助我,討回應有的工資和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