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於2013年通過考試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但今年領證時收到一個通知-《2013年度新考取全國執業資格的企業法律顧問首次注冊的通知》。通知要求到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去注冊,費用950元,凡未按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的,其執業資格不再有效。電話諮詢了一下,說他們受天津市國資委和經委委托這樣做的。同時,打聽了一下以前注冊了的朋友,其實就是收費。
我要諮詢的是:1、是否有相關部門委托。2、是否有這樣行政強制,如果不注冊,資格不再有效。3、如果行政強制注冊,收費依據是什麼,是否經過物價部門。
我是一個沒有工作的人,本來想考個證,為找工作增加,結果卻是增加經經濟負擔。李克強總理強掉要減政放權,為什麼天津還會有這種協會打著政府行政權力旗號去斂財!
尊敬的網友:
您好!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請您諮詢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83607722)或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23321359)。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