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職工因病去世,55歲,小學教師,在薊縣下窩頭鎮青甸小學上班,五險一金按期交,住房公積金也未使用過,請問該如何申請提交?需要什麼資料?
可否由兒子申請提取,因為其配偶不認字。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死者家屬應及時通知參保人員用人單位,由單位到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公積金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公積金管理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