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4月6日委托天津市金樂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進行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當時遞交建設銀行所需材料時是按照9.5折的優惠進行貸款,當辦理完成之後沒有任何的優惠,這個過程沒有與我本人進行任何的溝通確認是否按照基准利率進行貸款,私自進行確認辦理,當與中介溝通時,中介說是建設銀行的責任,通知與確認的工作由建設銀行負責,之後和銀行溝通,銀行給的答復是已經通知中介對客戶進行溝通,因為貸款辦理過程中我們所需的材料是中介提交給銀行,不對個人進行通知。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尊敬的吳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已聯系區房管部門核實,該問題建議您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