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在武清區盛世馨園購買一套房屋,為現房,辦理貸款需要先辦理房產證再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於2014年3月放款。2014年3月16日辦理房屋入住,2014年6月,武清國環要求我繳納2013-2014年度取暖費,並稱開發商稱應給由業主繳納該年度取暖費,我不了解相關規定和法律,也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反映問題,所以想通過諮詢得到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建委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繳納。
新建房屋在兩年保修期內,必須繳納采暖費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