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紅橋區很多舊小區都已經進行改造提昇,老百姓都說政府為大家在辦好事、辦實事。但是我們也看到隨著提昇,改造過的小區裡都進駐了物業,並且劃了停車位,按年度征收停車費,沒有交停車費買車位的車輛一律不准進入。現在我想提問幾點疑問:
1、是不是不管小區有沒有原來的物業都要進駐新物業?
2、新的物業公司進駐需不需要征求全體業主的同意?
3、物業公司進入後憑什麼就收取業主的停車費?
4、停車費收取後究竟誰是受益者?是政府、物業、還是業主?又有誰來監管?
5、原本小區停車所有業主都非常自覺,誰回來的早誰就停,沒人收費,但是如果收費了,就會使居民的消費水平每年增長1000-2000元(有1-2輛汽車的業主),那提昇工程不就變相的變成了百姓買單工程了嗎?
以上問題我想政府給予解答,到底業主自己的小區誰說了算!關於收停車費改造過的小區居民怨聲載道,請政府聽聽百姓的呼聲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西於莊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秀水苑為今年第二批舊樓提昇改造小區,目前正在改造之中,針對您諮詢的問題回復如下:市政府辦公廳【2012】97號文件規定:一是對列入市人民政府舊樓區提昇改造計劃、綜合提昇改造後符合接管標准的小區,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實施管理。堅持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社會化服務與社區自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主要管理模式:(一)社會化服務公司實施管理的模式;(二)產權單位自行管理的模式。(三)居委會牽頭組織舊樓區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舊樓區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舊樓區管理工作的領導,並負責指導本轄區內舊樓區提昇改造後管理模式的確定。二是對停放機動車輛的小區,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區內共用場地和道路劃定機動車輛停車位。機動車輛停放人應當向管理服務單位繳納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所得收益全部用於管理服務費用。三是舊樓區提昇改造接管驗收標准:小區機動車停車位劃定規范、整齊,車輛管理規范化。希望廣大居民積極參與和支持舊樓區提昇改造,營造優美、和諧、安全宜居的環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