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單位(前身)職工,於1958年工作,1962年精簡回鄉(原籍河北),在農村黨支部擔任職務,並做出了突出貢獻。現生活困難,請求補貼,請問天津市是否有相關政策可以落實?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