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於09年11月丟失一輛轎車並當晚報警(立案手續齊全),當時未封存檔案(報案時民警無人告知我要封存檔案)。因為車是出租替,故於10年11月車輛在車管所系統中自動錄入為強制注銷。現本人辦理被盜搶車輛申請指標纔得知車輛已被強制注銷,不能申請指標。我曾找過車管所及玉皇裡案件管理辦,工作人員說當時應封存,現在的狀態就為被盜搶就沒事了,他讓我問問調控辦說那裡是發指標的單位。後又找到調控辦的工作人員,她的解釋為我車輛實際為被盜搶狀態,但系統錄入為強制注銷,她說最後還要看車管所,那裡是審核單位,審核通過了這邊纔可以發指標,最後還是沒有結果。我有一點疑惑,車輛是在被注銷前丟失的我認為應該按照被盜搶車輛的政策來執行。望部門領導見我的情況後可以特事特辦並給與我電話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我們已與反映人電話溝通,就提出的有關情況進行說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民生詞典】被盜搶機動車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