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這個問題在5.23日提出,至今無人和我聯系,但我們又急著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又提一次,請盡快回復。
我家是河北區一處公產房,房本是我父親的名字。2002-2004年以我母親的名義申請並享受了社會低保,當時政策是低保家庭可以免除公產房的每月房費。
但現在我們想購買公產房的產權,房管站記錄我們2002-2004欠房費1900多元。
我想諮詢:
1、像我們這樣,以一個家庭成員名義申請低保,但房本是家庭另一個人的,到底是否免除房費?
2、如果免除,我們到底找哪個部門?具體手續怎麼辦?
劉女士: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