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知青,今年滿60歲,74年下鄉,第二年轉工,90年由山東調動至河北省泊頭市招待處,92年返城,戶口和人事檔案遷回天津南開,檔案掛靠在一街道服裝公司,沒有正式工作,所以養老保險沒有轉移,由原單位泊頭招待處代為繳納,後來因為招待處換領導,以我的戶口和人事關系都在天津所以不再為我辦理繳納,剩餘的幾年是我自己繳納的,一共18年。如今我已經年滿60歲,(5月15日年滿60歲),在泊頭辦理退休時,社保告知我應該在戶口和檔案所在地辦,人家不給辦理,工齡40年養老保險繳18年卻不能辦理退休怎麼辦?我沒有正式工作,原以為退休後就熬出頭了,沒有想到是這種結果真有叫天天不應的感覺,所以我懇請領導能百忙之中解決我的問題,向我這種情況應該在哪裡辦,如何辦?請指條明路,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確定其待遇領取地,由於文件規定比較具體,因篇幅有限在此無法一一贅述,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