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5.14日上午在東麗區社保中心打印“保險繳費清單”時看到沒有5月份保險就前去諮詢臺諮詢,諮詢後得知企業於5月6日賬戶就暫停,而且我已經被踢出,可是至今企業都未與我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未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就能把我踢出,我認為這是違法行為,這種侵犯勞動者的權利應該是違反憲法的。我在此提出申述,希望有關領導能夠介入調查。我會保留我申述的權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聯合辦公室的舉報電話請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