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非津戶籍,2007年在津就業,單位坐落於東麗區,自2007年12月起正常繳納各項社保。但單位2013年8月解散,自2013年1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現在也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本人尚未就業,請問,若要繼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需要本人繼續申請嗎?申請程序如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時,應與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簽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書》。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次日起開始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門急診醫療和大額醫療救助待遇,不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失業人員享受醫療待遇不設等待期限。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