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是在南京工作,現在回到天津工作,我想把我的公積金轉移過來,但是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天津開具公積金接收函。我在天津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能開具繳納證明,向南京諮詢後,他們說繳納證明不能代替接收函使用。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我中心出具的個人繳存證明與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的接收函內容基本一致,可以辦理。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