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根據國家規定,民用建築停車場與主體樓(即住宅樓)的間距是按照防火等級和安全疏散距離考慮的,特制定有防火等級之分,一、二級為10M;三級為12M;四級為14米。均為最低標准數據。
參考資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我們是居住在塘沽區杭州道西江裡的居民,附近有塘沽第九幼兒園分院,近5年來,停車問題一直沒有徹底解決,退休乾休所附近已加設路障,禁止停車;上周幼兒園周圍業已加設路障,唯獨我們這兩棟居住樓還沒有加設,為什麼?國家應該有相關規定:幼兒園100米內只能臨時停車,是不允許設置停車場的,可現在解決了車輛停置問題,那防火等級隱患誰來負責,我們的生命就那麼不值得重視嗎?車輛停在居民樓的距離不足1M,且都是大型公共汽車和廂式貨車,便道已經是坑窪不平,現在已經進入雨季,本來排水設施就不好,排水管道也已經修了數次,難道公款就是被這麼揮霍的嗎?現在的不道德人士是缺乏管教,隨意大小便,夏天我們怎麼開窗戶啊?都是停車惹的禍,所以我們在萬般無奈的下,懇請領導幫助車子找到合適的停車位,既能解決他們的停車問題,也能還給我們一個應該有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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