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申請公租房規定租房合同必須在13年12月31日,多一天也不能申請,這種霸王條款導致目前不能租到短租房屋。選房公告的時間一拖再拖,時間一改再改,最近一條新聞報道稱14年年底入住,是什麼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希望相關部門的不作為的官腔收斂一下,多為群眾著想一些,今年7月房子租期將至,希望政府幫我找一套短期租到的房子居住
陳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