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因為房屋漏水,物業通過收集業主簽名後動用了維修基金進行修復,存在幾個問題,
1. 關於維修費用的預估,維修費用使用明細情況,物業一直沒有公布
2. 維修方式和之前跟業主溝通的差距很大,之前說整個樓的表面都進行漏水處理,目前只做了東西兩側的。而漏雨最嚴重的南北側牆體未進行處理。
想請問如下幾個問題
1. 業主是否有權要求物業公布費用明細,維修合同內容的具體細節
2. 實際修復和之前承諾的內容相差太大,如何處理
3. 如果維修費用明顯偏貴,是否可以向專門的部門要求審計?防止物業公司非法侵佔。
感謝您的耐心回復!
趙波:
區房管局已致電反映人進行了解答。
河北區房管局
2014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