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是一個離休老乾部今年已90多歲了,我老媽小老爸7歲已80多歲了,原來他們住的公產房是老爸的名字,今年老媽也想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經諮詢必須先買房屋產權,纔能把老媽名字加到房本上。現在剛買了 房屋的產權,但問題又來了房產部門要求加老媽的名字必須要有老兩口的結婚證。我老爸老媽是解放前父母包辦婚姻,根本沒有結婚證,老兩口現在已是60多年的老夫妻了,在一起一輩子了。現在買房產權也是按老兩口共同的工齡拿共同的錢買得。我們諮詢了民政部門,他們說我國婚姻法是50年公布的,50年以前的婚姻屬於事實婚姻不給補發結婚證。那我老媽的心願找誰來來給辦呢?
雯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