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屬1999年至2002年由於集體企業(振興糕點廠,隸屬於津南區供銷合作社)破產進入天津市失業救濟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時企業承諾會給進入中心的人員繳保險,此後醫療保險由津南區供銷合作社在2001年11繳存,繳存兩個月後轉年再無繳存,請問津南區供銷合作社是出於什麼原因不給繼續繳存?請相關部門給予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待有回復第一時間答復您。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4日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供銷社處理。
據反饋,供銷社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