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方)將汽車賣給他人(乙方),由於乙方目前處於搖號階段,未取得指標,經雙方商議,甲方先以雙方商議好的價格將汽車賣給乙方,待乙方取得指標後,再進行過戶。雙方簽訂了汽車買賣協議,且雙方協議中明確:自汽車交付給乙方後,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債務由乙方承擔。此協議已在公證處公證。
請問,此公證有效嗎?若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債務,甲方需要承擔責任嗎?如果需要承擔,請問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該問題涉及法律問題,請諮詢司法部門。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