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的一名職工,工作也滿10年。一直工作於設計崗位,至今為華北院的外聘職工。如果新勞動法要求外聘職工不能超10% ,華北院繼續違反勞動法,而且對於想我這樣的一半以上的人員不給轉正,讓大家自己想辦法,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大伙沒有辦法,希望相關部分調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22號【2014】)第四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同時第二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在本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於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其2年後,可以依法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