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於2012年6月畢業於天津科技大學,與2014年4月9日將戶口遷入公司集體戶口,與2013年9月29日買房(房屋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請問,可否將集體戶口落入房子所在地派出所?需要哪些材料與手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屬地派出所進行諮詢,或撥打公安戶政諮詢熱線4006-110-698進行了解。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