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您好!我老婆明年2月份的預產期,我們公司對男員工的陪產假是下面定義的:
3. 男員工陪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男員工,將享有三天陪產假。如勞動合同履行地地方政府有不同規定的,從相關規定。
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我的陪產假應該是7天,但是公司的HR說就3天,說咱這個條例不是強制規定的,請問天津的這個條例對我們公司有效嗎?我工作在天津。如果可以請盡快回復,晚了不好請假!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