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河北區昆緯路的公產房,近期欲換房本辦理住房補助,到天津洪強房屋信托中心辦理房本時,被告知從97年至今拖欠房租近2600多元,另需繳納滯納金4000多元。本人自從搬到那裡後就從沒有人來收過房租,更不知道有滯納金之說。現在憑空生出這筆費用,讓我一家無法承受。希望得到幫助,不知這個公司這樣收取滯納金是否有法律依據。
馬景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