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月13日交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的暖氣費,被要求再交40多元的滯納金,為什麼?這合理嗎?供氣還不到一半的時間,為什麼收滯納金。這些錢我們交完了歸誰?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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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政府
2014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已經電話和反映人聯系,向反映人解釋相關政策.
南開區供熱辦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