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啟航嘉園出售地下車位,經過諮詢銷售人員,得知此車位無產權證,只是簽訂協議,不知此種情況下,車位是否可以出售,是否合法?如果消費者購買了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消費者的利益是否能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請問 ?地下車位沒產權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地下停車場。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都攤在業主身上了?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面對小區內停車難的問題,啟航嘉園的開發商對本小區的地下無產權的車位只售不租,望相關部門積極敦促開發商,已合理的價格出租車位,如果其出售行為不合法律規定,望政府能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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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