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08年法院判決 北辰區北倉鎮屈店村村委會於2005年開始將本村農民集體土地224.235畝出租給天津靈科公司等18家企業、個人建設廠房的行為,屬於“以租代征”違法用地行為。涉及土地面積224.235畝,其中耕地147.446畝,果園75.529畝,建設用地1.26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基本農田119.961畝,果園16.574畝,現狀居民點及工礦用地87.7畝。
調查處理意見
1.天津靈科公司等3家企業、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給予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貌的行政處罰。
2.天津市辰光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個人佔用農用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貌的行政處罰。
3.天津市北辰區標實裝飾工程部等9家企業、個人佔用農用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
4.屈店村村委會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給18家企業、個人建設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給予屈店村村委會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罰款的行政處罰。
然而,至今非法出售的土地仍然沒有收回!現在屈店村面臨小城鎮改造,之前非法出售的土地 是否會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