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先說下我大致的情況,06年買的二手房因開發商遺留問題產權證13年纔拿到,過戶時要求全額資金監管,一是早在06年已全款支付給賣家了,二是本人下崗一人撫養兒子無資格貸款無能力借到評估價87萬的資金,北辰房管局說必須全額資金監管否則不能過戶。經了解河西房管局可以憑雙方在公證處公正的免資金吞吐公證就可不資金監管辦理過戶,可北辰區房管局不認,說只認法院的強制執行法律文書,那不是讓我去弄虛作假起訴賣方不配合過戶然後強制執行嗎?可是賣方配合過戶啊。我想問一下您這種情況各區怎麼制度還不一樣,其他地方這種資金監管規定出臺之前的遺留問題也是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有解決辦法的。這種情況天津如何辦理?
劉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