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本人想給孩子辦理身份證(末滿16,第一次辦理,集體戶口),按貴單位辦證要求也備齊了證明材料,去了之後突然要求我們還需要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而且還要本人單位在上面蓋章(以前本單位同事的孩子也是同樣的情況辦證,並沒有要求)。我就想問下,相關新出臺的規定在網上或相關單位的網站上我也沒有查到。請問這是臨時規定還是成為一項制度了?是否辦證有了新的變化要求時,貴單位能否及時在網站或辦證廳的辦事指南上提前寫明,給百姓提供一定的便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