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博盛園小區的業主,我家去年12月份領到鑰匙後就裝修了,在今年11月份樓下鄰居發現我家衛生間漏水非常嚴重,樓下頂棚四處都在滴水,經過檢查,發現我家衛生間所有管道根部都在漏水,通知物業,物業讓施工方來看,施工方一看我家已經裝修了,就說裝修了我們不管。可是國家住建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明文法規規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在此期限和范圍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我們第一沒改地暖,第二沒改供水管道,第三沒改下水管道,開發商就以我們裝修了為理由也不勘察,也不處理。接下來的時間我們一直在物業,開發商之間奔走協調,可是沒有老百姓說理的地方。難道還遷房就是這樣的品質,難道所有的開發商就是這樣愚弄百姓嗎???希望有關部門能給百姓做主,還我們一個公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尊敬的張靜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楊村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楊村街道辦事處回復如下:正在調查此事,爭取為您早日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