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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津政熱辦(1994)第35號及(2003)第337號文件,纔明白:市內六個區的房管產和私產住宅的外管網建設費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而供熱站和我玩文字游戲,說給我開具的是管網建設費發票,文件指的是外管網建設費。而35號文件第九條界定,距居民住宅樓牆外一米為外管網工程,住宅樓牆外一米分界點至住宅樓內的供熱設施為室內供熱工程。337號文件第三條明確了外管網建設費仍按35號文件執行,而第二條的管網建設費之提法並不准確。不管按哪個文件說,管網建設費都不應該由我們居民個人負擔,現在我們的單位都解散了,不存在了,誰來負擔?是供熱辦?還是社會保障局?我們該找誰報銷?還請市領導明示。
現在我們都奔70的人了,我們有生之年還能討回我們墊付的福利待遇款項嗎?是不是原來報銷就報銷了,我們補漏的就沒人管了?
本來我們的養老金就低,現在又好幾年沒漲工資,我們墊付的錢又遙遙無期,無處追討,造成我們生活困難,難以維續。是不是人一走茶就涼啊,誰來關心一下我們老職工的疾苦啊?再等下去也許原來的文件都廢止了,那我們更沒地方去講理了。
懇求你們關心一下我們老職工的生活吧!這也是民生的大問題啊。拜托了!
工程處退休老職工 黃秀華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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