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是東蒲窪還遷房居民!今年7月拿的鑰匙可是讓補2012年取暖費,今年拿鑰匙的居民很多,望領導近快解決此事。不要托到明年又讓百姓補交!!
尊敬的市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具體情況回復如下: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故開發企業通知業主拿鑰匙的時間為交供熱費時間,而不是業主實際拿鑰匙或入住時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