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庭2012年8月取得天津經濟租賃房租補貼資格證明,2013年2月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2013年8月份參與公租房報名搖號,2013年11月份開始租賃公租房,期間未自行租房。2013年8月份諮詢過街道辦 房委辦,關於補貼是否需要再申請或再驗證資格續期,房委辦稱租房補貼有效期以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為准(有效期至2014年2月3日),可是我現在承租公租房已交兩月全額租金了,一直沒有補貼,望政府給個明確答案,該找哪裡,該怎麼辦,感謝盼復。
賈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