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號左右連續刮了三天大風,武清棲仙公寓中區36號樓一單元樓道最上面一層的窗戶扇被大風刮掉摔碎,跟物業反映幾次,物業於12月5日經請示領導答復反映人說:要反映人自己出錢他們給修(換),這是什麼邏輯?我們的房屋維修基金乾什麼用去了,請求物業給予公示說明。
12月6號再次答復“可以找5樓的另一戶一同出錢物業出工不出錢給修理”,這樣的答復更是不能接受,我找那戶我們出錢用得著你給修!,不需要修理了,需要的是公示自從房屋交給物業以來的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陳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