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領導您好,我是柴樓新莊園竹園的居民,因現是年底,我去物業繳納供暖費與物業費,現有關於以下問題,待主管領導給予答復:
1.年初,物業與開發商,在我小區樓對面,直線距離不過60米處,堆放了如小山一樣的工程土堆,導致我們家不能開窗戶,天天暴土揚長,黃沙彌漫,需找清潔公司來做衛生,有小半年得時間,給物業打電話,物業說這沒辦法,沒有地方放這些工程土,只能放在這裡。直到現在因為這個問題,我與物業也沒達成協議,導致我沒有繳納物業費用。物業說跟他們沒有關系,讓找天津市物業辦與北辰區房管局,因我們只是小小的老百姓,我只想問問有關領導,物業與開發商可以不顧一切的做損害居民的事情,我們居民就不可以有一點點的訴求與意見麼?今天我們再次與物業協商這個問題,物業說不能減免物業費,跟他們沒有關系!我只想問問區領導,做完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後,就沒有人承擔該承擔的責任麼
2.我小區的供暖費只能交給物業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關於您反映的事情,雙街鎮物業辦已跟該小區物業公司王經理交涉,王經理說小區外土堆是開發商為建地下停車場而臨時堆放的,而且離小區較遠(隔條大馬路離小區足有100多米開外)現在並且不影響居民生活,您所說的“天天暴土揚長,黃沙彌漫”已是今年年初的事了,也不屬於物業公司的問題,物業公司無理由減免該業主的物業費。如果您要討個說法,只能找別的法律途徑了。
關於供暖費問題,物業公司為代收單位,交不交與物業無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雙街鎮政府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