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10月25日在津南區茶園路東咀處下午3時左右發生車輛追尾事故,被對方車輛KT7868追尾造成我方司機受傷,咸水沽大隊事故民警李警官判定KT7868駕駛員為全責,自受理案件已一個月,咸水沽大隊事故組至今毫無回音,並事發第三天事故民警李警官將對方事故車輛放行,放行後與對方就在無法聯系,請問李警官與肇事車主是不是親戚關系或收了對方的錢了。怎麼就這麼難解決。請問津南區咸水沽交通大隊領導我們的事什麼時候能解決還能解決嗎。領導們你們好我們的問題已經快兩個月了也反映多次至今沒得到解決醫藥費,至今相關事故無人問津。讓人不能理解的是事故民警在問題還沒解決的情況下把事故車放走,導致對方逃避責任故意不接聽我們的電話,作為受害方我們該如何正確維權?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津南交警支隊處理。
據反饋,交警支隊咸水沽大隊已經聯系當事雙方,並就損害賠償問題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