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是黃莊街六合莊村人,由於工作原因,20年前定居楊村鎮,戶口已從村裡遷出,如今老人去世,想回原村和爺爺、伯父安葬在一起,請問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行,需要什麼手續。
尊敬的鴻漸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黃莊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黃莊街道辦事處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倡骨灰以深埋、撒放、植樹葬等方式安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可以存放在殯儀館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墓內,農村地區可以存放在為本鄉、鎮村民服務的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內,也可以深埋。
禁止在可耕地(包括承包的責任田和自留地)、宜林山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和河流堤壩、鐵路與公路兩側建造墳墓。禁止將骨灰裝棺埋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