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是河東區福建大廈的租賃戶,近日河東房管局執法人員來我大廈收費,說是什麼只要不是自己買的房子就得交費,每年交1%不交就按程序罰款。我想和領導說一下,這個費用我去市政府網站查了下屬於可交可不交的范疇,沒有強制性要求必須交,並不在市政府行政事業收費名錄中,而且其他各區我問了下我公司下屬的分公司都沒有這個費用。本來河東區的招商條件就不是很好,如果再瞎收費亂收費哪個公司還敢來河東投資啊!希望領導關注一下,不需要交的費用就不要讓我們這些來河東區投資的公司增加負擔了謝謝!
尊敬的王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經區房管局調查,依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天津市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執法人員調查房屋租賃情況並收取房屋租賃備案費是合法的工作職責,不存在違規強制收費。如您有異議可向區房管局諮詢,電話:2430777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