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水岸華庭1號樓3門的業主。由於102單元的房主將房屋出租給了一家快遞公司,而此家公司每日的業務量極大,致使樓門的閉門器徹底損壞。我們通知物業需要維修,物業卻在樓門上張貼繳費通知,要求樓門裡各戶到物業交納20元維修費。待所有住戶交齊維修費後纔能更換閉門器。此前我們已經交納了物業費,閉門器的損壞也不是我們所為。快遞人員用磚塊擋住樓門後頻繁裝卸貨物造成閉門器損壞的情況我們也曾多次向物業反映過的,物業人員是否到過現場制止過他們的行為哪?現在為什麼讓所有住戶共攤維修費?況且樓門內有部分單元從來沒有住過人,他們會前來交納維修費嗎?如果一時交不齊就不給維修,期間若發生盜竊案件造成了經濟損失的話,我們肯定會找物業算賬的了!此舉對建設和諧小區極為不利,懇請領導盡早協調物業解決此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房管局處理。
據反饋,區房管局已聯系該小區物業項目負責人,並要求物業企業制止房主將房屋出租給快遞公司;由物業企業檢查樓門閉門器,對損壞的按程序啟用應急維修資金進行修理或更換;物業企業加強小區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業主也要按義務交納物業服務費。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