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孩子家長,孩子於2013年上半年通過自主招生被天津市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接到學校通知於開學前繳納了學費等費用。
正直新兵預征階段,孩子有當兵的願望,於是從戶籍地的征兵部門報名,並順利的通過了系列的考察,成為了一名新兵。
前期經過與學校黨委武裝部溝通,開學之前繳納的學費等費用可退還並保留入學資格。
但是現在與學校學生處聯系得知,新生的學費不能馬上退,需退伍以後再退還!!
讓我不解的是和我孩子一批入伍的同村的孩子也是新大一學生(被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錄取)人家的學費已經退還。
懇請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相關處室領導給予幫助解決問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