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3年5月在三中心醫院復查換證,以後還用換證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並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的門診特定病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需要復鑒的外,不再通過復鑒重新登記確認其門診特定病種資格。”如果您是在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被定為糖尿病門特鑒定機構之後做的糖尿病復查鑒定,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需要復鑒的外,不再通過復鑒重新登記,在此之前的在第三中心醫院做門特登記的糖尿病門特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到門特鑒定機構辦理門特登記或復查登記手續。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或醫院醫保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