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生前是中學教師,最近學校發放房補,由我們子女繼承領取,但須先進行公證。我母親早已於2004年去世,此後我父親沒有再婚,於2001年去世,享年80歲。現在公證處要求我們提供我父未再婚證明,他們在通知中說“應該提供由民政部門及管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相乾部門出具的”我父親自我母親去世後至父親去世前未再婚證明,我該如何、到哪裡去辦理呢?謝謝您,給您添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