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4歲和父母住在東麗區歡坨村,2013年10月拆遷,經諮詢不能分到獨單一套原因是原住房面積120平米折扣後不足100平米,並且也不能享受拆遷中人均30平米的優惠政策,建議享受30平米政策解決個人住房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根據《東麗區整體村域房屋拆還遷規定》具備資格人員的家庭合法住宅房屋實行拆除的,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該面積即為住房還遷面積;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積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確定住房面積。您提出的其他問題,在金鍾新市鎮住宅房屋拆遷還遷中無法解決。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