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天津市河東區冠華公寓,自2008年至現在一直在國外生活所以就暫停國內供熱。現准備明年一月回國准備要求提供供熱,請問如何辦理手續?需要付整個冬季取暖費嗎?是否可以從一月份負擔取暖費?
尊敬的辛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聯系區供熱辦了解情況。經了解,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相關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或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實施范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