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明天起,我國首部《旅遊法》將正式實施。《旅遊法》中明令禁止低價旅遊、強迫購物,要求隱性消費透明化等條款使得“十一”過後的團隊遊報價紛紛上漲。記者昨天在走訪本市多家旅行社門市部後發現,有的旅行社爲了招攬遊客,將同一旅遊產品設計成AB兩條線,一條是純玩的,一條則是低價帶購物。天津市旅遊質量監督所負責人提醒遊客,遇到這樣的低價購物團,可向旅遊管理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據《旅遊法》予以相應的處罰。
要便宜,購物團也有
“無自費、無購物、無小費,所有產品均嚴格執行《旅遊法》”昨天下午,記者在本市鼓樓旅遊超市內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這樣的招牌。記者以遊客的身份向其中一家旅行社諮詢了有關“十一”過後臺灣遊的價格。“我想十月中下旬去臺灣,聽說價格漲了不少?”記者問道。“要便宜的也有5000出頭的,但這種報價是需要去購物點的,不去購物點的要7000多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那符合《旅遊法》的規定嗎?”記者故意將話題轉到《旅遊法》上來。“我們會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後再和客人籤一份附加購物合同,寫明購物點的個數等具體情況。”但在記者向工作人員索要具體行程單時,被告知只能看不能帶走。記者發現,行程單上並沒有標明購物點,所有的行程與純玩團一模一樣,這意味着購物要穿插在行程之中,但這勢必會影響景點遊覽的時間和質量。
團隊遊還能購物嗎
是不是以後團隊遊都不能購物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旅遊法》規定的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約定範圍外增加購物點。旅遊的六要素吃、住、行、遊、購、娛中,購物本來就是重要一環。“是否有購物點、在哪裏購物、購物時長等,都是要和遊客商量後,明明白白寫進合同,經遊客確認同意後,就不能擅自變更行程。”本市旅遊管理部門表示,《旅遊法》中,消費透明是核心,要購物必須提前約定,但如果旅行社在購物中牟取私利,仍以低價團面目出現,則是違反了《旅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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