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當天我對象撥打110,因為發現室內被盜,到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西派出所做筆錄,一直沒有答復,後在2013年8月19日,我飯店一名女服務員要回家,正值當天是她的生日,我想給她個驚喜,到宿捨想把禮物給她,誰知在她沒有封閉的旅行箱中發現本飯店被盜物品,進7000多元,因為是她姐姐介紹她來的,我就直接找到她姐姐,和她說明情況,後達成賠我方3500元,扣除她當月工資1800元,再支付我方1700元,到8月23日後再次撥打電話就沒有接通過。姐姐叫:郭紅紅,天津農學院學生。妹妹(當事人)叫:郭艷紅,此人現已被郭紅紅藏起來了。(二人均為山西人,我方只有姐姐的身份證復印件。)找了很多地方都沒有找到,至今沒有答復, 現在我不要3500元了,偷盜物品系我代理商品,我需給商家打款,所以我想要回商品的同等價值,並希望給與她法律制裁,不知道我如何纔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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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10月9日
您好!公安西青分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