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倩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9月22日
尊敬的張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1、延長從熱問題: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對於您提出的延長供熱期的建議,在近幾年的政府關懷下已經有了體現,我們也將適時地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爭取做到讓百姓溫暖過冬,人人滿意。
2、關於供熱價格問題:供熱成本與煤炭、水、電、人工成本等有很大關系,同時也與天氣情況密切相關。近幾年供熱企業始終處於虧損狀態,雖然今年煤價有所下降(以天津港煤炭價格為例,與去年同期比較降低近100元),但是仍然難以做到收支平衡,運行支出仍高於現行熱價,其主要原因是:
(1)現行熱價水平偏低:2008年我市在調整供熱價格時,按照780元/噸(自然煤)的價格測算的供熱成本是32元/平方米,考慮到當時居民供熱價格為20元/平方米,調整幅度過大,本著政府、企業、居民共同承擔的方針,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最終將居民供熱價格定為25元/平方米,沒有調整到位。供熱成本與調後價格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和企業自行消化解決。為盡可能地減輕居民負擔,還同步提高了居民采暖補貼標准。
(2)運行成本增加:盡管煤炭價格有所降低,但供熱企業的其他成本項,如水、電、人員工資、環保費用等均有上漲。2010年《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開始施行,室內溫度標准由18±2℃提高為不低於18℃,溫度標准提高後,增加了煤炭消耗和設備維護成本。近年來,我市連續出現嚴寒天氣且持續時間較長,而且每年還要提前和延長供熱期,增加了煤炭消耗。
(3)稅費支出增加:從2011年開始起,我市采暖收費由財政收據改為國稅發票,開始對非居民熱費征收增值稅及附加稅,增加了稅費支出。同時,增值稅發票煤炭價格要比普通發標增加較多。
受上述因素影響,我市供熱企業常年虧損經營,目前尚能維持運轉主要是依靠拖欠煤款和工程款、不提或少提折舊費等方法。以折舊為例,不能全額提取折舊,勢必影響設施更新改造,隨著管網和供熱設施的老化,導致熱損失加大,增加了供熱成本,同時也降低了供熱保障能力。按照當前的煤炭價格進行預測,在不考慮稅金和利潤的情況下,燃煤鍋爐供熱成本與現行熱價基本持平。按照國家嚴格控制燃煤指標、治理空氣污染的總體要求,我市從去年開始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改燃工程,改燃後運行成本增加較多,行業平均水運行成本呈上昇趨勢,不具備下調供熱價格的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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