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8月5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天津市永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出辭職申請,至今已30多天,單位進行了離職審計並扣發7、8月和9月部分的工資,但是不給辦理離職手續,也不予答復,多次找領導約談,領導也不約見,30多天了也不安排工作交接,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懇請指正。2013年9月13日1:51:50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